第641章 再次见面(1/2)
苏青红听到这几句话,心里头满意极了。
和聪明人交流,就是省事。
殊不知.....这一切都是金胜故意设计的。
真正的高手,就是让‘对方’觉得自己才是那个掌控全局之人。
然后按照早就既定的方向‘游’去。
可实际上,它却从未脱钩,一直都被钓鱼佬在遛着。
苏青红此时附和道:“不错,金律师这话算是说到点上了。”
“很多人会觉得,检察官和律师,天然属于对立。”
“一方要把人送进去,一方想把人给捞出来。”
“可实际上并非如此。”
“对于负责任的‘好’律师,我们还是很尊重的。”
“就比如金律师你.....”
好家伙,这是开始给金胜戴高帽了。
先给人吃点甜头,才好进行下一步是吧!
不愧是当领导的,小套路玩的真溜。
金胜连忙道:“唉.....哪里哪里。”
“我一个刚执业没多久的小律师,运气好打赢了几场官司而已,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呐!”
“您要是这么夸,那我可得骄傲了。”
这番回答看似谦虚,但实则语气中带着一丝受用。
糖都丢出来了,不吃怎么能行。
得让苏青红觉得,自己这个年轻人有傲气,才符合人设。
也能让她更放心。
“唉.....金律师不必妄自菲薄。”
“26岁的年纪,便凭借自身能力,在一家顶级律所站稳脚跟,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再说了,你之前代理的几个案子,处理的确实很出彩。”
金胜故意‘呵呵’一笑,没再继续这个话题。
“苏检察官,那您今天找我是......”
苏青红闻言暗道:年轻人就是沉不住气。
“金律师,你明天有没有空,我想找你聊聊案子的事情。”
就知道会是这个提议。
‘大’事,在电话里怎么能说的清楚。
“苏检察官如此敬业,愿意放弃休息时间来工作,我又有什么理由不同意呢?”
“您说个地点、时间,我准时到。”
听到金胜这么说,苏青红心里还是很受用的。
“那就明天午后1点钟,就在我办公室见面,怎么样?”
“没问题,我一定准时到。”
“好....那就先这样,不打扰金律师休息了,明天见。”
“明天见.....”
挂断电话后,金胜长长的‘呼’出了一口气。
来回试探,拉扯,那可是很费心神的。
尤其是在如今这个社会里......
普通人千辛万苦都不一定能做到的事情,某些人只要动动手指,或者一个电话就轻松搞定。
所以说.....亲力亲为是劳碌命,借力打力才是王道。
其实万事万物都是相生相克的。
跟人家掰扯太多,那属于最下乘的做法。
银行你就找‘银监会’投诉,一次不行就多打几次。
快递不送上门,你打‘邮政’。
物业你可优先联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搞不定就打全国城建服务热线,或者都行。
比如:网上有个新闻,楼下住着一个精神病大妈,时不时就拿刀、棍,上来砍砸你家大门。
报了蜀黍N次,结果没用。
因为人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
那该怎么办呢?
其实很简单,搞她的同时,顺便搞她家人。
先去门上安装一个‘价格贵’的高清摄像头,等被砸坏后就报警。
视频就是证据。
精神病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立案金额标准,与一般情况相同。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如果蜀黍以‘对方’是精神病为由拒绝,那你就告诉他。
?在刑事责任认定上,?精神病人需经法定程序,鉴定是否不负刑事责任。
若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罚,但不影响立案标准的适用。
一旦立案,对方就会被‘强制移送医疗’。
接着你再要求监护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损坏他人财产,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方要是说‘没钱’,一分都赔不了。
那也行,你去法院起个诉,先进行财产保全。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统统一起告。
几千块而已,总有一个会出钱。
你看他们以后还敢不敢放任。
如果敢,那就再来一次。
金胜这时没有回卧室,而是先去了书房。
有些资料需要提前准备好。
特别是新一弄过来的东西,肯定要分开,单独进行呈现。
偶尔拍到一点,那是很正常的事。
但如此详细,傻子都知道找了‘私家侦探’跟踪调查。
以苏青红的经验,无异于把一切全盘托出。
说不定会对之后的计划实施有所影响。
..........
翌日中午12点40分。
嘉定区检察署。
在家和柳慧敏一起吃过午饭后,金胜便直接驱车赶了过来。
提前到,这是最起码的尊重。
或许是苏青红早就交待过了,金胜报完名字,出示了一下证件便被放了进来。
都不用打电话确认。
今天是星期天,整个检察署有些空荡荡的,很是安静。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办公室。
金胜才来过,当然轻车熟路了。
只是.....大门一如既往的敞开着。
苏青红坐在主位,对面侧坐着另一个人。
女性,30来岁,戴着眼镜,穿着便装,扎着一个马尾。
看样子,应该也是个检察官。
金胜一出现在门口,便被苏青红注意到了。
“金律师来了,快请进。”
“苏检察官好......”
两人简单握了个手。
这待遇....跟上一次完全是天差地别。
“我给你介绍一下。”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