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明政三端:孔子治道的实践要义(2/2)
在当代社会治理中,“举贤才”的理念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治理、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各项工作都需要大量德才兼备的贤才。践行“举贤才”的理念,就是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在政府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标准,选拔那些心系百姓、能力突出、廉洁奉公的公职人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在基层社区,要挖掘那些德高望重、乐于奉献、能力较强的社区骨干与志愿者,充实社区治理队伍,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在企业组织,要选拔那些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品德高尚的优秀员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社会层面,要营造“尊重贤才、举荐贤才”的良好氛围,让每个有才能、有德行的人都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
厘清“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三者的内涵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其内在逻辑关联。这三者并非孤立的治理举措,而是相互依存、层层递进、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构成了儒家基层治道的完整体系。“先有司”是治理的前提与基础,只有明确权责、规范流程,才能为“赦小过”与“举贤才”的践行创造有序的治理环境;“赦小过”是治理的保障与纽带,只有包容容错、凝聚人心,才能让“先有司”的秩序规范落到实处,让“举贤才”的人才选拔发挥实效;“举贤才”是治理的核心与关键,只有选拔任用贤才,才能完善“先有司”的权责体系,践行“赦小过”的包容理念,最终实现良好的治理成效。三者环环相扣、相辅相成,体现了儒家治道“秩序、人心、人才”三位一体的核心逻辑。
“先有司”是“赦小过”与“举贤才”的前提,没有清晰的权责划分与规范的流程体系,“赦小过”就会陷入无原则的纵容,“举贤才”就会失去明确的选拔标准与任用依据。若权责不清,下属与百姓的“小过”就难以界定,究竟是履职失误还是失职渎职,缺乏判断的标准,此时“赦小过”就可能变成纵容错误;若流程不规范,贤才的选拔与任用就可能出现暗箱操作、任人唯亲的问题,“举贤才”的理念就会流于形式。相反,只有建立清晰的权责体系与规范的流程秩序,才能明确“小过”的界定标准,确保“赦小过”有原则、有底线;才能明确贤才的选拔与任用流程,确保“举贤才”公开、公平、公正。
“赦小过”是“先有司”与“举贤才”的保障,没有包容容错的治理氛围,“先有司”的秩序规范就难以推行,“举贤才”的人才优势就难以发挥。“先有司”强调秩序与规范,但若缺乏包容的氛围,下属与百姓因担心犯错而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秩序规范就会变成僵化的束缚,难以落地执行;“举贤才”选拔出来的贤才,并非完美无缺,也会出现微小过失,若对这些小过失过于严苛,就会打击贤才的积极性,使其不敢大胆探索、勇于作为,最终难以发挥其人才优势。相反,只有以宽厚之心包容小过失,才能让下属与百姓在有序的框架内大胆担当、积极作为,让“先有司”的秩序规范真正落地;才能让贤才在包容的氛围中放开手脚、施展才华,充分发挥其人才优势。
“举贤才”是“先有司”与“赦小过”的核心支撑,没有德才兼备的贤才,“先有司”的秩序规范就难以落实,“赦小过”的包容理念就难以践行。“先有司”的权责划分与流程规范,需要贤才来执行与维护,若选拔的人缺乏德行与才能,不仅无法落实秩序规范,还可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破坏治理秩序;“赦小过”的包容理念,需要贤才来引领与践行,贤才具备高尚的德行,能够在包容他人小过失的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坚守治理底线,带动形成“包容友善、积极向上”的治理氛围。相反,只有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贤才,才能确保“先有司”的秩序规范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才能让“赦小过”的包容理念得到正确践行,凝聚起治理的强大合力。
孔子“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不仅是对春秋末期基层治理实践的深刻总结,更是对后世治道理念的重要指引。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这一思想不断被传承与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治道理念的核心组成部分,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治理者。从西汉的“文景之治”到唐代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再到宋代的“仁宗盛治”,诸多盛世局面的出现,都与执政者践行“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理念密切相关。这些执政者注重明确权责、规范流程,以包容之心凝聚人心,以贤才之力推动发展,最终实现了国家的安定、社会的繁荣与百姓的安居乐业。
进入当代社会,虽然时代背景、社会制度与治理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孔子“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基层治理精细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组织管理高效化等诸多新任务、新挑战。这些任务的完成,需要我们传承与践行“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治道理念,以秩序规范筑牢治理根基,以包容容错凝聚治理合力,以贤才支撑提升治理成效。
在当代基层社会治理中,践行“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理念,需要构建“权责清晰、包容友善、人才汇聚”的治理格局。首先,要强化“先有司”的秩序构建,明确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制定规范的治理流程与工作制度,建立“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确保各项治理事务有序推进;其次,要践行“赦小过”的包容理念,建立基层治理容错纠错机制,对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普通百姓在治理实践中的微小过失予以包容,鼓励其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同时加强引导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提升能力;最后,要落实“举贤才”的人才支撑,挖掘基层治理中的优秀人才,包括德高望重的乡贤、能力突出的社区骨干、乐于奉献的志愿者等,建立基层人才库,为其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与带动作用。
在当代企业组织管理中,践行“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理念,需要构建“权责对等、包容创新、人才辈出”的管理体系。首先,要落实“先有司”的管理原则,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与权责边界,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与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运营有序高效;其次,要践行“赦小过”的管理艺术,建立企业容错创新机制,对员工在工作中的小失误、小过失予以包容,鼓励员工大胆创新、勇于探索,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企业氛围;最后,要坚持“举贤才”的人才战略,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选拔标准,打破身份、层级、学历等束缚,选拔任用优秀人才,同时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让人才各展其长、各尽其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当代公职人员履职实践中,践行“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理念,需要公职人员具备“守规矩、有温度、善用人”的履职能力。首先,要坚守“先有司”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明确自身的职责权限,按流程办事、按规则履职,不滥用职权、不越权行事;其次,要秉持“赦小过”的履职情怀,对待下属与百姓要宽厚包容,理解其履职与生活中的困难,对微小过失予以包容,同时加强引导与帮助,凝聚起履职的强大合力;最后,要践行“举贤才”的履职担当,主动发现与举荐身边的贤才,坚持“任人唯贤、不避亲疏”,为治理实践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在传承与践行“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理念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避免一些误区。其一,避免将“先有司”僵化化、形式化。有些治理者将“先有司”简单理解为“按流程办事”,过于注重形式上的规范,而忽视了治理的实际成效,导致流程繁琐、效率低下,反而制约了治理工作的推进。践行“先有司”,既要注重规范流程,更要注重实际成效,根据治理实践的需要,优化流程、简化环节,让秩序规范真正服务于治理成效的提升。其二,避免将“赦小过”无原则化、纵容化。有些治理者将“赦小过”理解为“放任不管”,对下属与百姓的过失不加区分、一味包容,甚至对触犯原则的错误也予以赦免,最终导致治理秩序混乱、人心涣散。践行“赦小过”,必须坚守原则底线,明确“小过”与“大错”的界限,对小过失予以包容,对大错误严肃追责,做到“宽容而不放纵、严格而不苛刻”。其三,避免将“举贤才”表面化、功利化。有些治理者将“举贤才”简单理解为“选拔人才”,却不注重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或者以“举贤才”为名,行“任人唯亲”之实,导致人才难以发挥作用。践行“举贤才”,既要注重人才的选拔,更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使用机制,让贤才各展其长、各尽其能。
要正确践行“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理念,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强化思想引领,坚守儒家“仁政”理念。无论是治理者还是参与者,都要加强对儒家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深刻领悟“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核心内涵,坚守“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将“仁政”理念融入治理实践与履职过程中。其次,要注重实践创新,结合时代特点优化践行路径。不同时代、不同领域的治理实践具有不同的特点与需求,践行“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理念,需要结合当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创新践行路径与方法,让传统治道理念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最后,要坚持久久为功,形成长效践行机制。践行“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理念,并非一日之功,而是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建立健全长效践行机制,将其融入日常治理与履职实践中,确保理念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孔子“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深刻的治理智慧与人文情怀。这一思想不仅适用于古代的基层治理与国家治理,也适用于当代的社会治理、组织管理与个人履职;不仅强调秩序规范的重要性,也注重人心凝聚的价值;不仅重视人才的选拔任用,也关注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在当代社会,传承与践行这一治道思想,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
仲弓作为孔子的得意弟子,以德行着称,其问政的核心诉求是“如何做好基层治理、实现履职成效”,而孔子的回答,不仅为仲弓提供了具体的履职指引,更为后世所有追求治理成效、肩负履职责任的人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先有司”告诉我们,治理与履职的前提是明确权责、规范流程,唯有秩序先行,才能行稳致远;“赦小过”告诉我们,治理与履职的关键是包容容错、凝聚人心,唯有以宽厚之心待人,才能凝聚起强大的合力;“举贤才”告诉我们,治理与履职的根本是任人唯贤、激发活力,唯有汇聚贤才之力,才能实现长远发展。
作为当代人,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无论是身处治理岗位的公职人员、社区工作者,还是身处企业组织的管理者、员工,抑或是普通的社会成员,都肩负着各自的责任与使命。“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宝贵的行动准则与精神指引:在工作中,我们要明确自身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守规矩、有担当;在与人相处中,我们要包容他人过失、体恤他人难处,做到有温度、善待人;在人才选拔与培养中,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做到善发现、敢举荐。
回望历史,孔子“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如同一条奔流不息的长河,滋养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展望未来,这一思想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影响力,将继续指引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道路上奋勇前进。让我们以这一治道思想为指引,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以秩序规范筑牢根基,以包容友善凝聚合力,以贤才之力推动发展,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的治理智慧与履职担当,为实现个人价值、家庭幸福、国家繁荣与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深入研读仲弓问政与孔子的回应,我们不难发现,儒家治道的核心要义始终围绕着“人”与“事”的平衡——“先有司”聚焦“事”的秩序构建,“赦小过”聚焦“人”的人心凝聚,“举贤才”则聚焦“人”与“事”的有机结合,通过贤才的力量,让“事”的秩序规范落到实处,让“人”的人心凝聚形成合力。这种“以人为本、以事为要”的治道理念,既符合人性本真的需求,也契合治理实践的规律,正是其能够穿越千年、历久弥新的核心原因。
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与机遇,社会治理、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都需要我们传承与践行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理智慧。孔子“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正是我们应对挑战、抓住机遇的宝贵精神财富。让我们深入领悟这一思想的深刻内涵,将其融入当代治理与履职实践中,不断优化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凝聚起全社会的强大合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最后,让我们再次回味这段穿越千年的经典对话:“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这短短数语,字字珠玑,意蕴深远,既是孔子对弟子的谆谆教诲,也是对后世所有治理者与履职者的重要指引。愿我们都能牢记这一治道智慧,在人生的道路上、在履职的过程中,做到守规矩、有温度、善用人,以责任担当践行初心使命,以实际行动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在新时代的征程上,让我们以孔子“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为引领,立足本职、勇担使命,包容友善、凝聚合力,任人唯贤、激发活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价值,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愿这一古老的治道智慧,在新时代的阳光下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指引我们不断前行、永不止步。
践行“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更是对新时代责任与担当的践行。在基层治理中,它能帮助我们构建更加有序、和谐、高效的治理格局;在组织管理中,它能帮助我们打造更加有凝聚力、有战斗力、有创新力的团队;在个人履职中,它能帮助我们提升自身的责任意识、包容情怀与用人能力。让我们以这一思想为指引,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在治理与履职的实践中,践行儒家的“仁政”理念,实现“以人为本、以民为中心”的治理目标。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优秀的传统文化始终是我们前行的精神支撑。孔子“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历经两千五百余年的岁月沉淀,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在当代社会,我们要以开放的心态传承这一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时代特点予以创新发展,让其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愿我们都能成为“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治道思想的践行者与传承者,以清晰的权责坚守治理底线,以宽厚的胸怀凝聚人心力量,以贤明的用人激发发展活力,在新时代的征程上,书写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治理华章与人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