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8章 国外情报监视法庭(1/2)
凭借手上掌握的庞大资金和资源,李舜哪怕现在不与漂亮国有任何的来往,也会活的很滋润。只不过这么轻易的得罪漂亮国政府这个庞然大物,显然不是什么明智的事。
都说反恐只需要坐标,而漂亮国政府又是最擅长打反恐牌的人。万一要是被漂亮国政府无端扣上一顶恐怖组织的帽子,那结果肯定是不死也要脱层皮。因此,李舜才不敢轻易得罪漂亮国的这些政客。
很快,李舜手上的加密卫星电话就响了起来。刚一接通,乔塔克稍带埋怨的声音,就已经急不可耐的传了过来:“SHUN,你是不是谨慎的有点过头。
要知道我们漂亮国,可是最尊重本国公民的隐私权的。因此,绝不会做出那种不经授权,就随意秘密监听的事。所以SHUN,你是不是对我们漂亮国的通信环境有什么误解?”
“没有什么误解。”李舜轻笑一声说道:‘我只是在防患于未然,难道水门事件你忘记了嘛?别说那个只是个案,关于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情况,你又了解多少?“
听李舜提起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电话那头的乔塔克语气明显就是一怔,好一会才结结巴巴的问道:”关于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我还是成为政府雇员后才有所了解的。SHUN,你是怎么知道的?“
听出乔塔克话语中的紧张,李舜忍不住的撇撇嘴。要知道前世,特别是棱镜门事件后,这个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可是臭名昭着的存在,自己不想知道都难。
上世纪70年代,因为漂亮国前总统尼克松的“水门事件”,为了防止总统和行政部门滥用权力任意监听,《外国情报监视法案》也就此诞生。法案的最后版本,于1978年由卡特总统签署公布施行。
该法案是漂亮国第一个要求政府,须先行获得法院许可令才能进行电子监视的法律。原定的意图是平衡国家安全的需要以及公民权利,使身处漂亮国领土的民众免于被肆意监视。
根据法案要求,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有权批准漂亮国政府,为搜集外国情报而提交的电子监视、人身搜查和其他调查行动的申请。申请方需证明监视是出于国家安全考虑,而非政治因素。
于是成立于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庭,也就成了漂亮国最有权力的法院之一,权势几乎可以与最高法院平起平坐。
按规定: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11名法官,全部是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命。而每名法官的任期最长为七年,其任期交错,以确保法院的连续性。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必须从至少七个漂亮国司法巡回法院中选出。其中三名法官,必须居住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附近。
针对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规定,看似设计的天衣无缝。可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规定的背后也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区别于一般刑事程序,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法律程序不对外公开。
审理时只听取政府的理据,监视的对象无法为自己辩驳。而且多数监控判令都是由一位法官单独签署,判决结果同样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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