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9章 纵火灭迹(1/1)
秦仁杰在勘察时,发现房屋西南墙角有一团被烧焦的棉絮,棉絮
室内地面中部躺着一具头朝东北方向。脚朝西南方向仰卧着已经高度炭化的成年女尸,尸体的颈部和手掌处有明显的锐器留下的伤口。
秦仁杰将尸体移开,发现有大量内衣和外衣被燃烧后留下的残片。此外杨颖在现场勘查时,还在室内地面上提取到已经烧剩一半的银行存折,以及残缺不全的一千多元现金。
秦仁杰经过初步勘察认为,这是一起杀人纵火焚尸案。并立即成立了“3.22”专案组在杏坛镇香花村展开调查。
香花村总共有二百多户人家,近一千村民,该村村民和睦,社会风气良好,村民之间平时连鸡毛蒜皮的小矛盾都很少,更别说是纵火杀人焚尸案了。
死者韦琼芳两年前嫁给香花村村民闫涛后,为人正道,和村民关系很好,根本没有产生过什么纠纷和矛盾。
韦琼芳和闫涛结婚后,夫妻关系非常融洽,闫涛租下陈石生的房屋,在村里开了一个小商店,韦琼芳负责看店,闫涛负责进货,夫唱妇随,生意不错。
火灾发生时,闫涛正在县城进货,接到自家商店起火,妻子和女儿被烧死的消息后连滚带爬地赶了回来。
韦琼芳和闫小雪的死,显然与闫涛没有关联,闫涛在县城进货的行踪有人可以作证,他没有作案时间,亦没有作案动机。
秦仁杰首先排除了闫涛杀妻的可能,也排除了情杀和仇杀的可能。通过现场勘查中发现存折和现金的残骸,室内没有发现大规模翻动迹象,现场杂乱是因为屋顶的坍塌而造成,因此秦仁杰也排除了劫财杀人的可能。
法医王鹏对尸体检查发现,死者韦琼芳下身赤裸,胸罩被扯断,判断韦琼芳生前很可能遭到过侵犯。
经过解剖尸体,王鹏发现韦琼芳支气管内没有发现烟灰,说明在火烧起来时韦琼芳已经死亡。而闫小雪的直接死因系房屋着火后,高湿气体及缺氧等共同作用造成的窒息性死亡。
秦仁杰根据法医王鹏的尸检鉴定结果,初步定性为强奸杀人,纵火焚尸案。
根据调查走访得到的起火时间分析,秦仁杰推断案发时间应该在三月二十二日零时四十分至一时之间。
从作案手段分析,犯罪嫌疑人可能只有一人,其手段极为残忍,不计后果,很可能有犯罪前科,且对案发现场和死者的生活状况比较熟悉,系香花村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鉴于死者韦琼芳在遭遇侵犯时进行过反抗,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被抓伤。于是,秦仁杰将排查范围锁定在香花村二十岁至五十岁内的男性村民。
重点排查大龄未婚,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妻子长期在外地,有犯罪前科以及案发后行为反常的男村民。
香花村村民得知犯罪嫌疑人可能就是本村人时,纷纷表示极大的愤慨,村民积极配合秦仁杰办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